法院加强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落实司法为民、体现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意义十分重大。为避免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而成为“陪坐员”、“陪衬员”,力求让人民陪审员真正做到“既要审理,又要判决”,从今年初以来,涪陵区法院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结合该院实际,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保障了《决定》和《办法》的正确实施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依法履行,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积极作用,使人民陪审员走上了规范化管理轨道,确保了司法公正。
一、在选任对象上——强调素质,好中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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