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乡镇犬类管理亟待加强
近年来,随着养犬数量的增多,随之而来的恶犬伤人事件屡屡发生,更有群众因此而丧命。这些都不是耸人听闻的消息,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事例。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饲养犬类的居民也越来越多,尤其在农村地区,更是有看家护院的作用,因此乡镇亦是犬类伤人的高发区,值得我们关注与重视。
一是法律约束不健全。目前各地区相继出台了《市区犬类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市区的犬类管理工作,属于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而与此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条没有适应乡镇犬类管理的新形势。乡镇犬类管理缺乏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的意见和法律规范。
(未完,全文共1034字,当前显示3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