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方案
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的安全监管,规范经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经营布点原则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布点由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确定布点数量,布点位置,形成布点方案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工作时间安排第一阶段:2014年10月20日—2014月11月20日,对参加烟花爆竹临时经营人员进行审查、培训。第二阶段:2014年12月20日前,确定布点数量,布点位置,形成布点方案,召开烟花爆竹监管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对方案进行审查,烟花爆竹局际联席成员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形成布点方案建议,报县政府审批。第三阶段:2014年12月1日—2015月1月20日,完成临时经营帐篷的搭设及相关准备工作。第四阶段:2015年1月20日—3月10日,烟花爆竹监管相关单位、有关乡(镇)对临时经营点进行安全监管。第五阶段:2015年3月10日—15日,对春节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监管工作进行总结。
三、布点规划2015年春节在县城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参与去年做法,拟设在县城江滨北路xx县城江滨南路、三桥以外的进城大道两侧,两个临时经营点之间不能少于50米安全距离,布置约120个临时经营点。乡镇布点规划视具体情况确定。
四、临时经营审批
(一)申请人员条件。临时经营(零售)人员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岁以下。其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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