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长述职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是2003年4月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县民政局局长的。三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带领全体民政干部,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关心群众疾苦为要务,以维护稳定为大局,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为宗旨,主动贴近群众,深入基层扎实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现将我任职以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个人主要职责
根据部门职责和班子分工的要求,自己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三)领导和协调本部门政务工作,团结副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对重大问题及时召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三)受县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委员会汇报本部门工作,承办县人大及县常委会和政协委员会交办的各种议案、意见和建议。
(四)定期向分管县长汇报本部门工作情况,并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五)注重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部门的基本情况,当好政府的参谋,协调好和其他部门的关系,配合搞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培养一支谦虚谨慎,严守纪律,廉洁奉公,业务精通的干部队伍;搞好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七)认真阅处来信来访,体察民情,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搞好调查研究。
(八)掌握和管理好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分配,积极探索出新的使用办法和细则。
(九)改革内部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坚持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开拓本部门工作新局面。
(十)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一)抓职能工作,推动全县民政工作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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