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局长两年来述职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5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环境保护局局长,现就2005年以来的思想工作进行述职,请予审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的各项措施
1.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为了控制外地机动车尾气污染,我区分别在大旺务和金海湖建两个机动车尾气检查站,对外地机动车尾气超标车辆进行劝返。同时,我局分别向两个机动车检测场派驻了环保员,对尾气检测进行把关。还抽出专人专车和交巡大队一起进行路检。三年来共检测各种车辆十多万辆。
2.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根据北京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从立项、施工、竣工验收几个方面严格把关。去年9月17日召开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题会议,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条例》执行。对施工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按要求执行的两家工地依法进行了处罚。
3.控制煤烟型污染
为降低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和烟尘污染,在全区范围内强制推广使用低硫煤。2006年我局召开三次专业会议专门研究、布置控制煤烟型污染问题,并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对14个超标排放的单位进行了处罚。
4.控制油烟型污染
市政府把餐饮业油烟治理纳入第八阶段的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中,此项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我亲自主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召开了有关企业的动员会,并在第一阶段对26家重点单位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现已全部完成第一阶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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