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落实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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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法制办:
近年来,我局依法治理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县普法办、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按照依法治理的工作目标,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根据*县政办[2006]18号《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
民政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担负着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社会事务管理的繁重任务,如何更好地依法行政,最广泛、最密切、最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局领导班子把落实执法责任制作为更好地依法行政,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根本措施来抓。成立了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同时结合局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分别与局长签定了执法工作责任状,结合本部门内设科室和岗位,将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科室和每位执法人员,明确执法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一)根据县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安排,对本部门负责执行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婚姻法》、《收养法》《兵役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条例主要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和自治区级法规主要有:民政部《实施办法》、《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实施办法》等共9法10条例5办法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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