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文明创建事迹材料
创建文明单位,提升创建质量,是推动检察工作上台阶的关键。该院党组始终把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坚持做到了召开会议时必讲评,部署工作时必研究,检查工作时必考核,经费预算时必保障,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上台阶打下良好的基础。自2003年获得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后,院党组将创建目标定位于保持省级最佳文明单位、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上。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等规章制度,坚持在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创建的一岗双责制,检察长亲自抓创建措施和目标任务的落实,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坚持把创建活动的着眼点放在立足本职岗位、维护公平正义上,无论是制定计划、组织实施还是评估检查,都坚持从具体事情抓起,从身边的事情做起,做到了规划有科学性、目标有阶段性、措施有操作性。同时注重理顺条块关系,做到三个结合。即把创建活动与深入开展“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相结合、与争创系统先进单位活动相结合、与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不断创新业务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在全院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形成了全员参与创建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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