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先进个人材料
法院先进个人材料
××*,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1981年参加工作第1文秘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1994年8月转业惠民县法院工作,2004年7月转入执行一庭担任执行员。该同志在政治上,能够与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上,坚持与时俱进,时刻把握社会发展脉搏;在学习上,认真参加党组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在待人处事上,团结同志,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努力完成执行局和各级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由于工作突出,2003年被惠民县法院授予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所在执行局被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一年来,该同志执结案件76件,是我院执行案件比较多的执行员。
一、以参与各项活动为契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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