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记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
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在专业人员欠缺的条件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二二年八月,具备律师和公证员双重资格的康之强任主任以来,我中心根据县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县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了构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我中心首先大力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几年来,我们的主要宣传手段是:
⒈配合局宣教股在全县城乡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达万人次;
⒉利用县属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优势,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共为人次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
⒊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传单近份,其中利用集会在街头散发放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份;
⒋利用全县乡村社区的普法黑板报,累计出了期法律援助宣传教育专版;
二、探索刑事法援对象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中心早在××年就与县检察院签订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协议》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议签订以后,我中心积极与县检察院配合,在开展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始终将弱势群体维权工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截止到××年月份,我中心共受理县检察院指定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占我中心法律援助案总数的五分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年月,我中心又与县检察院续签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补充协议》,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决定不起诉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双方联合回访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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