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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推动全市“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工作,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同时,同步开展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区县及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

一、评选推荐表彰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要求,通过开展“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评选推荐表彰活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激励广大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推进全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二、评选推荐表彰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推荐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的规定,成立“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担任主任,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邢渭东,副市长和炳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年志武,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鲁建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国栋,市人事局副局长赵羲臣组成。“市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和市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审定推荐和评定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主任由鲁建红同志兼任。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评选推荐的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公务员法》和《省行政奖(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励暂行规定》奖励条件,事迹突出、真实、感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为群众所公认的,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工作坚持向基层、一线、窗口倾斜的原则,侧重考虑在为经济建设服务、改进公共服务、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特别是基层乡镇公务员,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和执法监督部门,基层站、所、队公务员典型。

为避免重复评奖,已列入我市评选“公仆奖”的候选人员不再参加市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评选。

四、评选推荐表彰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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