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的现状分析及途径探索
一、当前稽查选案工作的现状
选案案源具有多样性。目前稽查选案通常是根据日常税收征管资料和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产生的涉税信息结合计算机选案、随机抽选、举报案件、上级交办的案件、有关部门转办案件、金税协查产生的案件、纳税评估环节移送案件等来确定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选案方法比较简单。主要是以人工选案为主,计算机数据为辅的方式,往往凭借主观经验对现存的信息进行加工,缺少行业科学的数据模型。
选案人员机构单一。按照稽查规程,选案为首要环节,案源管理部门专门负责选案。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稽查机构有的设置案源综合部门,有的是在综合科(办公室),一人多岗、人少事多比较普遍,为了选案而选案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选案局限性较大。
选案结果偏差较大。从案源发出到检查完毕,存在较大的差异,选案准确率普遍不高。
二、稽查选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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