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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报告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制度,它以法律法规为标尺,以社会公理为基础,以人的情感为引导,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政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并在国际社会上享有“东方经验”美誉的人民调解制度,具有独特的功能,在我国农村基层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农村基层调解组织也成为了我国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了解目前古柏镇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更好的解决古柏镇的各项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平安古柏、平安高淳。利用工作条件,在2012年10月至11月为期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对古柏镇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考虑到时间及工作安排等原因,调查方式以访谈式调查和查阅调解资料档案为主,实地考察为辅。本次调研的主要访谈对象定为古柏镇分管政法的领导、古柏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及两个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员,他们是基层人民调解的第一线工作者,通过对他们的访谈,了解有关人民调解的价值、功能及其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调查掌握的情况

(一)、古柏镇调解矛盾纠纷的现状及特点

据统计,2010年全镇共排查矛盾纠纷总数19件,调处民间纠纷总数19件,调解率100%,调处成功15件,成功率80%;2011年,全镇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3件,已调解32件,调解率97%,调解成功率达99%,2012年全镇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4件,已调解24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近年来,古柏镇的矛盾纠纷主要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和趋势:一是矛盾纠纷性质的多样化、复杂化。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村务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发生,纠纷矛盾牵涉面广、参与人多、调处难度大。矛盾纠纷不再是公民个人之间的矛盾,而是"两人闹纠纷、亲戚朋友心连心",牵一发而动全身,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二是矛盾纠纷参与人数的规模化。纠纷已不再是仅仅局限于家庭内、邻里间的打架扯皮,而是浸入了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社会生活中的家庭婚姻、继承、赡养、扶养纠纷,生产经营中的山林、土地、水利权属纠纷,经济生活中的债务、赔偿纠纷等等层出不穷。

(二)、当前我镇调解矛盾纠纷类型

1、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这类纠纷在我镇较普遍,主要发生在开发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土地利用收储、修建乡村公路、新建企业等。如我镇在戴家城村高速征占地、停翅港村拆迁过程中都发生了很多的此类矛盾纠纷。一是村民对征地补偿费有意见,认为补偿过低,不能弥补失地的损失,特别是贫困村的村民,土地被征用后,失去了传统上赖以生存的条件,对以后的生活担忧二是在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上,一些户口仍在本村的外嫁女得不到,产生不满三是村民土地被征用后,对重新分配的土地有异议

2、土地、山林、农田耕地、宅基地使用权属不清等引发的纠纷。这类纠纷一般由于原地界划分时,没有认真界定"四至",没有做永久性界线标记或由于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使用证、林权证不完善引发矛盾纠纷。

3、因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引发的信访问题。主要问题有。一是"农嫁非"对象及其子女要求村保留她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村民待遇二是少数村因人地矛盾突出,多数群众要求小调整,因工作不力等原因而引发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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