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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情况综述

自2008年以来,在院长江义顺同志的直接牵头领导下,我院认真组织调研论证,内外并修,稳妥推进。截止2010年底,我院已在内部构建起贯穿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庭外和执行的全程调解“全效”机制;在外部搭建起覆盖县、乡、村三级立体矛盾纠纷化解网络。目前,xx市已呈现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矛盾化解良好态势。

(一)苦练内功,多调少判,建立全效调解机制。我院根据各类案件和审判程序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探索总结出一整套从案件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全方位、无缝隙”的调解工作方法,并在全院推广实践。首先,严把立案关,强化诉前调解。在立案审查环节,针对一些不是很尖锐,通过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的矛盾纠纷,法官主动与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联系,引导当事人通过有关部门和村组、社区组织协调等途径分流化解。对分流化解不了,又符合立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充分利用法定的七天立案审查期限,由调解室、人民法庭开展立案前调解工作,并适时进行三调联动。这样双方当事人无需请诉讼代理人,无需繁琐的诉讼程序,无需调查取证,同样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阐明诉求,明辨是非,妥善解决纠纷,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通过诉前调解,每案至少为双方当事人各节省诉讼支出上千元。三年来,我院就诉前调解案件359件,累计为群众节约诉讼支出百余万元。其次,做好“庭”前事,确保庭前调解效果。改变过去案件立案下达通知后法官不理不探,静等开庭审判的做法,在案件开庭前,紧紧抓住立案、送达环节,把调解与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及诉讼指导结合起来,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即时启动调解程序,了解矛盾症结,疏理整合调解资源,争取案件调解或撤诉结案,妥善把案件消化在开庭前。2010年,庭前调解结案137件,避免了对簿公堂,减少了矛盾激化。再次,苦练庭审功,强化庭中调解。在庭审中法官综合运用一系列调解工作新方法。如:“案件对比调解法”、“委托调解法”、“舆论助调法”等,使案件调解难度降到最低点。如安江纺织公司与蔡小勇等19件劳动争议案,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非常大,这批案件如直接判决就有可能激化矛盾,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经过院长及分管院领导、审判人员反复上门做调解工作,“因案制宜”运用各种调解技能,最后当事人为法官的真诚所打动,19件案件全部得以圆满调解结案。最后,把握庭后时,实现全程“无逢隙”。不放弃案件审理中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对于一些开庭时矛盾激烈,调解本无望的案件,一次开庭又难以成功的,暂时实施“冷”处理,待当事人情绪冷静后,再做调解工作。如蒋富英诉向早德等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尽管被告系原告之子,但是两次开庭都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在案件即将做出判决时,院领导得知情况后亲自到场进行庭外调解,最终促成调解成功并当庭兑现。近年来,我院调解全效机制已取得显著成效,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逐年稳步上升,从2007年的52%到2008年的71%,再到2009年的75.6%,一年一个台阶,2010年继续保持在70%以**位运行,遥遥领先于同级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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