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规划与技术改造处知识库信息
1、什么是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是指现有企业利用各种资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创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目的的投资活动。
2、技术改造的范围是什么。
(一)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检测手段的更新改造;工程设施、建筑物的更新改造,以及与生产性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
(二)现有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或产品档次而建设的新的生产装置和生产线;
(三)现有企业为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废”污染、资源综合利用或防止职业病而建设的工程设施;
(四)现有企业由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或专业化协作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3、内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权限。
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实行备案制的内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市经信委备案,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市、区)经贸部门备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政办发〔2007〕59号)文件规定,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技改项目,须提交省固定资产投资联席会议研究,除按规定应转报国家核准的外,由省经信委核准或备案。
4、外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权限。
外商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相关部门核准;总投资规模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省经信委核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市经信核准;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县(市)区经信部门核准。
5、内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项目由企业委托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企业委托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可以由企业委托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并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清单;
(四)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五)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七)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企业报送申请报告时,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附以下文件:
(一)项目需新选址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项目需新征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6、外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
(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以及其来源;
(四)环保、节能、劳动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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