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度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对区内部分执法和司法单位进行工作评议,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区委的领导下,通过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地方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赋予的职权,推动区内司法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部门转变作风,端正行风,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全区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二、评议对象
根据《监督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这次评议的对象为6个执法单位,均在本级人民政府所属执法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内垂直管理执法单位中产生。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评议对象由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
三、参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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