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先进事迹材料
检察工作和家庭是林毅同志人生的全部。在工作中,林毅同志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深悟检察机关乃公平正义代表这一理念,始终坚持不使无罪的人遭受不白之冤,也不使有罪的人逃避法律惩处的朴素司法信念,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的界限,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切实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在工作中,林毅同志一旦发现遗漏罪行和遗漏罪犯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如2010年,林毅同志在审查办理xx区人李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时,通过仔细阅卷,深入案卷材料进行层层剖析,并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后,发现隐藏在李某某纠集多人故意毁坏被害人财物背后的高达630万元人民币的赌债纠纷。随后该同志又发现该赌债产生时间较短等不正常现象,判断存在赌博骗局的可能,果断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随后查明李某某等人在聚众赌博中设置骗局、利用电子工具控制赌博,从而骗取被害人63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经追诉后,李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案人员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某某等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此外,林毅同志成功追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他案件则不胜枚举。
同时,林毅同志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的继续。如在办理曹某某故意伤害案时,该同志在阅卷时未发现任何问题,但在提讯疑犯时,却发现疑犯回答讯问时经常言不对题,无法完整叙述作案过程。疑犯的异常表现引起林毅同志的高度重视,经与辩护人联系,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发现疑犯竟然以辩护人与被害人勾结为由拒绝辩护,而事实上辩护人根本不认识被害人。接着又与羁押场所看管人员联系,看管人员也反映疑犯平时举止异于常人。最后经多方联系寻获疑犯家人,疑犯家人反映疑犯曾因精神方面疾病住院治疗。故林毅同志要求对疑犯进行精神病鉴定,最终确定疑犯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病症期,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将疑犯释放并送至医院治疗,避免一错案的继续。而在办理邹某等未成年人抢劫案时,林毅同志通过阅卷,发现邹某等人对作案刀具的来源等描述存在差别,且认罪与否也存在反复,该些情况引起了林毅同志的高度警觉。林毅同志经充分准备后提讯邹某等人,在提讯时特地营造相对宽松的提讯环境,以让邹某等人充分表达真实意思,而邹某经再三犹豫后再次推翻认罪供述,称自己系受到刑讯逼供才认罪,其实没有参与抢劫,是被冤枉的,案发时在单位上班。而其他同案人员中一人也称被冤枉,另一人却仍然承认共同抢劫。林毅同志随后通过提讯邹某同监人员,获悉邹某在监室竟然有过自杀举动。随后,林毅同志通过听取被害人意见,发现被害人是在听说有三个嫌疑人被抓,赶至现场观看三人后才通过照片辨别确认为抢劫其的人,辨认过程及结果均不客观;还通过模拟现场推演作案过程,发现嫌疑人关于如何刺伤被害人的供述存在不合常理之处。综合上述情况,林毅同志敏感地意识到本案很有可能是一起冤假错案。故进行补充侦查,结果获取了邹某案发时还在单位上班等无罪证据,使邹某等三人重获自由,使该冤案不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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