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助理检察员事迹材料
该同志现任xx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助理检察员、机关团委副书记、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先后承办或协办重、特大刑事案件100余件,依法公诉了北京最大的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技校学生东直门交通枢纽聚众斗殴案、平谷造成20多名小学生死伤的梁桂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协办了央视新址火灾系列案、王山黑恶势力案,尤其是依法公诉了李彦明故意杀人案,纠正了王本余错案。荣获“xx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授予嘉奖;2014年5月,荣获“北京青年五四奖章”。
一、忠诚履职、服务大局孙威始终坚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信念,用责任心办理每一起案件、用热心接待每一次来访、用耐心调解每一起纠纷、用诚心化解每一个矛盾。2012年10月,李彦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移送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审查起诉,作为承办人,经审查后,他及时就所涉王本余案可能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向领导汇报并研究监督措施。2012年12月,他与联合调查组的同志赴内蒙古伊金霍洛监狱找王本余核实相关情况。2013年3月,他与调查人员再次赴内蒙、福建等地重新调查取证,经过重回案发现场、走访案发地居民、询问关键证人、核实辨认笔录可信度等,又委托公安部法医鉴定中心对被害人孟某某的伤情形成原因进行鉴定,克服重重困难,终于补充了大量李彦明杀害孟某某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了证明王本余故意杀害孟某某的全部证据,使李彦明杀害孟某某的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标准。在高检院、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2013年7月19日,王本余案启动再审;同年9月16日原以奸淫幼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的王本余被改判为包庇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已被错误羁押19年的王本余被当庭释放,错案得以纠正。
二、践行宗旨、执法为民他注重在办案中积极化解社会矛盾,通过释法说理等方式,努力将案件中的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所承办或协办的100余件案件无一出现矛盾激化或缠访缠诉等情况。东直门技校学生聚众斗殴一案是他办理的参与人数最多的未成年学生公共场所聚众斗殴案,涉及近30名未成年学生,被害人倪某就是其中一个,其母孙某因此丧失了精神寄托和生活勇气,终日以泪洗面,无法工作,失去经济来源,希望检察机关能为其争取民事赔偿以解决老无所依的问题。受理案件后,孙威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先后两次前往平谷探望孙某,通过仔细阅卷,确定了案件的起因和第三方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经过调解,第三方当事人分别赔偿孙某2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未完,全文共6200字,当前显示10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