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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主要事迹材料

自从事律师及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始终本着人人平等享用法律资源,努力实现法律援助与困难群众“零距离”对接工作理念,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忠实履行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近年来,义务代写法律文书1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0000余人次,为妇女儿童、在校学生、老年人等举办法律讲座100余期,受益人员达10万余人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5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她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法律蓝天,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建章立制,落实妇女儿童维权保障措施

陈维芹同志作为xx县妇女儿童维权中心的成员,在承办妇女儿童维权案件过程中,逐渐建立健全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对来访的妇女儿童热情接待、笑脸相迎、和蔼可亲;做到有询必答、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态度诚恳;解答法律咨询耐心详细;对经咨询需代书的案件,立即代书;对需代理的案件,从速从快从优办理;对县妇联提请法律援助的案件,马上审查受理,尽最大限度提供法律援助;对紧急求助者,随时指派律师登门服务;对生活困难者,及时捐款、捐物、解决生活之急需;对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协调小组寻求指导、协调、帮助;凡是县妇联指派的案件定期告知案件进展,并在办结后及时归档、不定期回访。

在办案的过程中,陈维芹同志帮助当事人了解相关的法律常识,坚持做到寓法律教育于办案过程之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获得了全县广大妇女“知心大姐”称号。2009年冬,城阳镇52岁的妇女王某被共同生活了近30年的丈夫暴力威逼赶出了家门,并提起离婚诉讼。无奈之下找到xx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面对欲哭无泪、痛苦欲绝的王某,陈维芹同志先用自己的积蓄为王某及女儿解决了当时的生活问题。之后又冒着严寒进行了艰苦的调查取证,终于获取了王某的丈夫是因有第三者介入而抛弃自己的妻子儿女的这一有力证据。在办案过程中细致耐心的为王某解释《婚姻法》的规定,王某也因此知道自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最后,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获取了5万元赔偿金及所有的家庭财产。事后王某来到援助中心,激动地对陈维芹同志说:“陈律师,虽然我比你大多了,但我还是要叫你一声大姐,太谢谢你了,不然俺娘几个今后的日子可怎么办啊。”

二、送法下乡,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留守儿童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政府与社区关注较少、学校教育和管理失控、父母监督机制弱化、留守儿童自身进取心不强,致使部分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突出、心理障碍较多。针对这些实际情况,陈维芹同志始终坚持以“依法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优化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为己任,关爱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权益保护。她积极参与县妇联组织的“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到各乡镇、学校、社区举办法律讲座,向广大青少年、儿童普及法律知识,通过以案说法、现场说法、解答维权疑难问题等互动活动进行法治教育宣传。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推进普法工作,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多年来,她的脚印遍布到xx县的东西南北,免费为在校学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50余期,为留守儿童义务解答解决法律难题120余次,培训学生30000余人,尽职尽责的做一名普法宣传员,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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