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中院xx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院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纳入工作目标,在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与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收到实效,促进本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司法公正。
二、责任范围及内容
(一)院党组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内容为:
1、按照县委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纪规的学习和对本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干警党风党纪、廉政、职业道德的教育。
3、履行监督职责,领导、组织对本院和所辖人民法庭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4、领导、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5、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党组书记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内容为:
1、支持党组会议制定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阶段性目标及措施、要求。
2、对党组其他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予以明确分工。
3、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及上级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审判工作、队伍管理工作、诉讼费管理工作等廉政制度,并督促落实。
4、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谈话制度,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班子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勤政的工作。
5、支持、督促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6、负责党组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工作,坚持打招呼制度。
(三)党组成员对所分管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具体内容为:
1、按照党组的部署、分工,指导、督促所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具体措施。
2、随时听取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了解并掌握所分管部门领导、干警的党风廉政的情况,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其中有违法违纪苗头或问题的,及时打招呼,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
4、督促所分管部门严肃执法,严格遵守执行最高法院的“两个办法”,防止和纠正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5、支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处对所分管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门领导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内容为:
1、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及规章制度。
2、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及时了解并掌握责任范围内党员、干警的纪律作风和思想状况、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本部门党员、干警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抓好党风党纪、审判纪律和廉政教育工作,加强队伍管理,发现有违法违纪苗头的,应及时加以制止,帮助其改正;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上报告。
3、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员、干警廉洁自律情况,遵守审判纪律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4、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检查监督及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带头廉洁自律,模范执行审判纪律。
(五)除履行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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