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三早”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黔南州法院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的“三早”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和上级法院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习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提出的“三严三实”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通过开展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早”活动,强化司法廉洁、预防教育和权力运行监督,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监察部门的监督问责能力,促进全体干警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为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有序进行、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党风廉政建设“三早”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次活动的全面工作。组长:党组书记、院长蒙胜清;副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欧永茂;党组成员、副院长陆平良;成员:曹本忠、张毅、蒙瑞萍、魏毅、梁恒福、柏永荣、韦晚川、姜文明、姚廷芳、杨世萍、蒙锡儒、蒙圣余、李慧冬、全修燕、莫营和、莫有林、莫朝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欧永茂兼任主任;成员:蒙瑞萍、郭明学、莫秀庄。
三、活动内容
第一阶段:早预防
(一)加强学习。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级纪委和上级法院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省、州、县有关纪律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二)深化教育。开展“三本一册”学习活动、请院领导或上级法院监察领导为干警上廉政教育课、发送廉政短信、制作警言警句上墙,开展正风肃纪整顿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司法廉洁教育、警示教育活动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做到提前教育、提前防范,常打预防针,防止不良倾向的苗头出现。第二阶段:早发现
(一)具体问题:
1、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院“十个不准”、省院“十二个一律”和“六个带头”、州法院“八个不准”等纪律作风规定,部门内部管理存在“粗乱差”、干警精神状态存在“庸懒浮”的情况;
2、滥用审判、执行权力、违反办案程序和违规适用法律,存在收受贿赂、贪赃枉法、“吃拿要”的情况;
3、落实执行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本院领导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督办案件效率低下、工作进展缓慢、质量不高,存在“慢推拖”的情况;
4、违规配置使用公车、公车私用,存在特权思想的情况;
5、干警不遵守司法礼仪、庭审不规范,存在霸道作风和对待群众“冷硬横”的情况;
6、干警业外活动存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生活作风腐化等情况。
(二)具体形式:
1、自查。全体干警开展自查。自查干警对照上述具体问题进行自我检查,写出自查报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自查报告需交到中院,全体干警的自查报告于2014年4月10日以前交监察室。
2、听取意见。听取四大班子、纪委、政法委、组织部、公、检、司等部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个别谈话。与部分离退休老同志、中层干部以及部分干警及要求约谈的干警进行个别谈话。
4、走访了解。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律师、法院服务对象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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