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思考
众所周知,二十一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这个时代,知识的占有量的多寡、知识的更新程度、信息获得的手段等等都会对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组织乃至一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也一个人才竞争的时代,人的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国家、民族的存在和发展。入世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着重大而细腻的变化,各个领域都或早或晚,或多或少地感触到世界大市场的冲击。机遇与挑战并存,这是当代中国的主题。
作为中国司法制度的监督机构,怎样立足本国的司法传统,吸收和借鉴国外司法制度的精粹,与时俱进,适应时代潮流,建设一支高素质、时代型的检察官队伍,保证新时期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二00一年五月十五日,江泽民同志在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高峰会上提出了“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拉开了我国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序幕。2002六月,省院作出《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的决定》后,为我们如何迎接机遇与挑战,提出了方法,指明了方向。但是,在创建活动中,对什么是学习型组织。为什么要创建学习型组织,以及基层组织如何创建学习型组织等理性问题还存在着模糊的认识。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思考,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我认为要想创建成“学习型”检察院,着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观念,为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准确定位。
知识是不断更新的,因而学习也是无止境的。要想适应时代的要求,做一名合格称职的检察官就需要不断地汲取知识,更新观念,用新思想、新理念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充实自我,实现自我超越。我认为,“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中的“学习”决不是简单地组织大家集中学习几天,简单地确定一些学习内容,走一走场。而是以检察机关的组织学习为核心,以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体智商、知识层面为目的,使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实现自我超越,不断创新,最终达到既定的愿景和目标。那么我们究竟要学什么呢。我想无外乎“六个学习”。
1、学习基本的法律法规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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