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强化机制建设,用机制支撑“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科室”
按照院党组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科室”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争做“学习型干警”为目标,在深入领会徐发检察长讲话精神的基础上,我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关于学习型组织的相关著作彼得.圣吉的《第五项修炼》一书,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如何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科室”活动做了一些粗浅的思考。我认为,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科室”是一项有始无终的庞大系统工程,如果仅靠一时的热情、美好的愿望、某领导人的重视或行政命令,其生命力必将短暂,甚至会夭折。只有建立健全机制,用规章制度来支撑,这样才能使“创建”形成氛围,形成有效的管理,才能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那么如何强化机制建设,如何用机制支撑“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科室”,我的观点如下:
一、要建立健全教育机制,以教育机制促学习。
“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科室”强调学习,尤其强调团体学习力,而教育是提高学习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机制十分必要。
首先,要明确将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技术技能教育作为教育的内容,三者不可或缺。理想信念教育是实现个体目标和组织目标、国家利益相结合的有效手段,它是思想政治工作与具体劳动生产的有机结合。我们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就要充分发挥政工科室的作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比如组织干警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制度,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撰写“院内评论”,“学身边人,议身边事”,将理想信念教育融入日常管理和工作中,使干警在受教育的同时进行自我教育,以此达到良好效果;思想道德教育旨在提高人的情操、塑造美的心灵,对于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科室”来说,思想道德的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检察干警的重要方面。因此,只有坚持以德育警,提高干警的道德素质,提升干警的品位,才能为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科室”提供最好的主体;技术技能教育是时代发展的召唤,检察干警的技术技能和业务水平提高是刻不容缓的问题。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检察技能也将从以往的单一化逐渐向多元化发展,科技强检已经成为新时期检察工作创新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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