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人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确保行评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区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xx区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政纠[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坚决纠正“四风”,紧紧围绕洛江转型提升、错位发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服务和改善民生为核心,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民利;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作风粗暴、态度生硬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以转变作风、转变职能、促进发展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方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扎实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风建设。
二、评议原则
(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在抓好自身政风行风建设同时,将评议工作延伸到基层站所;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四)坚持以选题评议为抓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
三、评议对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下属单位。重点对象是。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行政审批审核、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
四、评议内容
紧紧围绕推动洛江转型提升、错位发展,与转变作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相结合,着重对促进发展、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情况进行评议。
(一)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实施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决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创新公开载体,规范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四)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健全。
(六)转变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从企业和群众需求出发,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直接、便利、公正、有效的服务。
(七)维护民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出台的利民惠民政策,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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