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书面交流材料
一、我认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应该以办案为主,原因如下:
(一)与其他部门联合成立的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尚未完全实现四有(有固定场所、有固定人员、有规范的运作机制、有齐全的档案管理),所以不能作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的下级机构。
(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多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而建立,乡镇司法所本身就具有人员少、工作重的特点,根本不能保证能够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来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他们所能做的大都只是初步审核工作;另外,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具有律师资格的人非常少,所以他们做的大多都是调解工作,以调解形式结案的案件是否能作为法律援助案件,至今还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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