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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综治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迅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在全区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切实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斗争中来,真正打赢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按照上级要求,各地综治办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到辖区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作悬挂宣传标语广告。各地综治办于明日上午与本地派出所对接,并与文明创建分管领导会商,协调安排部署本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制作和悬挂事宜,并于**月**日前悬挂到位。悬挂场所为:各乡镇街办公场所、各站所办公场所、学校、车站、公交站、企事业单位外墙、小区出入口、农贸市场出入口、国省道两侧、村(社区)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高速出入口、检查站、与其他县市交界处位置务必在显眼位置悬挂。商业门面门头led屏、小区内led屏等有led显示屏的用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宣传标语见附件)。悬挂在重要部位的横幅,如主要政府办公地点、大型车站、与其他市县交界部位、省国道两侧、主要街道等处,落款单位为“中共**市**区政法委、**市公安局**分局”;悬挂在小街小巷、单位外墙的横幅,落款单位为各乡镇街的综治办和乡镇街所在的派出所。

各乡镇街道要利用重要路口、人员密集场所的固定广告牌进行宣传,特别是国省干道及其主要路口要设置固定宣传广告牌。

二、张贴宣传通告。请各地要积极协调帮助本地派出所确定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30份/所)的悬挂场所,确定在**月**日前在各乡镇街办公场所、各站所办公场所、学校、车站、公交站、企事业单位外墙、小区出入口、农贸市场出入口、国省道两侧、村、社区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张贴完毕。高速出入口、检查站、与其他县市交界处位置务必在显眼位置张贴。

三、动员群众揭发检举。各地要在深入辖区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通告和开展信息采集等工作时,要注意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动员发动辖区人民群众揭发检举涉黑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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