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中涉及环保工作的职能分工
一、噪声污染防治:
1、环保部门: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超标污染等
2、公安机关:
(1)交通运输噪声污染:
根据本地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2)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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