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受市委市政府记功公单位和人员的通知
中共雅安市雨城区委组织部文件雅安市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雨人社〔2014〕77号
中共雅安市雨城区委组织部
雅安市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推荐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受市委市政府记功公单位和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姚桥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为激励全市上下奋发进取,打好灾后恢复重建这场硬仗和在发展中扎扎实实补好经济发展欠账,市委、市政府决定对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记功。根据《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有功单位和人员记功的通知》(雅人社办[2014]85号)要求,现将我区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记功范围及名额
参与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全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务员集体(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记功范围。雨城区推荐记二等功集体为3个,推荐记二等功个人为6名。
二、推荐记功原则及条件
(一)推荐记功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集体研究原则;坚持突出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倾斜基层,倾斜极重灾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原则。
(二)推荐记功条件
1.公务员(事业单位)集体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秉公尽责,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完成灾后重建等各项任务,积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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