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监督所春节期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提示
县卫生监督所2011年春节期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提示为保障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县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年夜饭、亲朋聚会,到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时,应当选择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高,供餐规模适当,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合法经营的餐饮单位,不要到卫生条件差,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场所就餐。要求各经营业主在餐饮、公共场所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卫生规范;并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期间就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餐饮单位要加强卫生管理,确保服务质量1、购买食品原料时要认真查验,严格索证索票,不使用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不使用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
2、加工和贮存食品要生熟分开,不混用加工工具和容器;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内加工制作,使用专用工具、容器和冷藏设备,并认真消毒。
3、正确烹调加工,加工食物时要加热煮透;餐饮用具要及时清洗消毒。
4、不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
5、不要将消毒剂、杀虫剂和灭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食品加工场所。
6、接待旅游团体或重大活动时,不能超出自身接待能力,要合理安排旅游团队就餐,确保卫生服务质量,严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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