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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自查情况的报告

市卫生局:

根据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0〕92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成立专门的自查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方案和清查内容,认真开展了分析和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切实做好卫生系统强农惠农政策督查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农村卫生工作副局长任副组长,卫生局财务股、办公室和农卫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卫生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股,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县卫生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督查具体内容以及处罚措施,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2007至2009年,我县共筹集新农合基金4056.8万元,其中各级财政配套3404.19万元(中央资金1657.74万、省级资金1164.13万元、市级资金199万、县级配套383.32万元),农民自筹652.61万元。共为群众补助医药费用3326.24万元,补偿人次60829人,其中大病统筹补偿3173.39万元,门诊慢性病补偿73.86万元,门诊统筹补偿4.17万元,体检75.48万元。其中:

2007年,全县共筹集新农合基金763.89万元,其中各级财政配套617.98万元(中央资金303万、省级资金157.5万元、市级资金63万、县级配套94.48万元),农民自筹145.91万元。共为参合患者补偿费用590.03万元,补偿人次11572人,其中大病统筹补偿577.72万元,门诊慢性病补偿12.31万元;

2008年,全县筹集新农合基金1471.35万元,其中各级财政配套1306.94万元(中央资金641.74万、省级资金493.2万元、市级资金68万元、县级配套104万元),农民自筹164.41万元。共为15221名参合患者补偿1066.30万元,其中大病统筹补偿1065.64万元,门诊慢性病补偿0.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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