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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一、走“科学民主”之路,让决策体现集体意志

我局坚持“内外兼修”,重大决策走上“科学民主”之路。通过“内修”,推行团队决策,实施内部会审,落实风险评估;通过“外修”,引导公众参与,邀请专家论证,执行听证规定。

一是集体决策保民主。完善国土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议事的范围和集体决策的程序。对涉及全局性方案制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较大数额财务支出等事项,先经法制工作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局党组会、局务会以及中层干部会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事关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发展走向、工作规划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还邀请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参与论证。先后针对我县淤泥制砖产业化、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等主题,邀请中科院院士、知名高校教授参与论证。对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价格、涉地案件查处实行集体会办,先后组织相关会办会议30余次。对土地征用等行政决策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37个批次523个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

二是文件审查强规范。局法规监察科在广泛征求相关科室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立项计划。对技术性较强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拆迁安置房土地登记、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建设用地审批等行政行为,严格按照县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和审查规程。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查备案制度,由我局xx县政府起草的节约集约用地、调整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国土资源执法、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砖瓦窑压减关闭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由局法规监察科把关,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保证了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适用性。每两年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与法律、法规、规章矛盾的,及时废止或修改,凡与国土资源管理实践不相适应的,及时调整。2011年11月份,按照县法制办的要求,对行政强制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未发现应当修改、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条款。

三是公开听证促公正。严格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或告知听证。尤其是在制定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时,我局先起草草案或征求意见稿,然后召集具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向他们公开征求意见,提高制度建设的公众参与度。编制衔接性规划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主动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法律界人士和社会公众进行听证。在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方案,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时,坚持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重大事项的听证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制干部以及基层镇、村干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先后组织3个批次衔接性规划修改,土地征收、闲置土地收回、违法用地查处等听证12次,在行政主体与当事人之间开拓“沟通与合作、引导与接受”的空间。我县土地执法执行听证制度的经验和做法在中央和省级媒体依法行政(南通)采访会上作典型介绍。

二、探“公开行权”之道,让政务趋向阳光透明

我局坚持“量质兼保”,探求国土政务“公开行权”之道。“保量”,确保应公开信息一个不漏、一个不错、一个不乱;“保质”,确保内容更充实,时效更快捷,重点更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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