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环境保护法执行审议意见情况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xx县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检查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彝人发〔20**〕23号)文件精神,现将县人民政府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大《环境保护法》宣传力度的情况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原则,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今年以来,切实加大了《环境保护法》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多形式、全方位的环保宣传工作。在具体工作中,由政府统一领导部署,相关部门、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二是开展了第42个“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三是政府分管领导发表了环保电视讲话;四是邀请媒体对环保工作进行采访报道;五是制作大型宣传广告1幅、标语10条、展板2块,通过彝良快讯定期向全县手机用户群发环保信息,发放环保宣传册1000余册、环保袋1500个。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环保宣传工作的覆盖率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了环境保护全民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完善机制,加强监管的情况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全县环保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强监管,督促各企业投入资金建设环保设施,与新建项目业主签订《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依法对全县各企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贯彻情况的执法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排污许可证执行率都达到了95%以上,有效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的情况制定印发了《xx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在具体工作中,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对重点行业开展污染整治,对重点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洛泽河流域排污企业的指导与监测、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对天力公司进行挂牌督办并约谈其负责人;对旺立达公司洗煤车间和xx县昌盛煤矿洗煤车间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并依法从重处罚;对洛泽河流域巴爪煤矿、新场片区xx县永丰砖厂、xx县鑫源砖厂等8家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实行经济处罚,约谈企业负责人,促进洛泽河流域的水环境、新场片区的大气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关于环境污染的信访(来访)案件降低98%以上。截至目前,全县共出动检查人员350余人次,检查企业91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6份,查处违法排污企业8家,罚款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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