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综合素质评价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的精神,达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促进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提高我省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与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相配套的《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体现新的教育评价观念,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强调评价指标的多元性,关注个体差异,突出发展、变化过程,将评价贯穿于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一)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一张试卷选拔人才的作法,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性、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关注和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扩大评价的涵盖面,分散评价的关注点。
(二)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形成性评价的研究和实施,积极探索运用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实践活动记录等其他资料,构建一个能够促进学生不断发展的评价机制,彻底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三)通过综合素质的评价,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成长和学校发展的过程。
三、评价的组织和方法
(一)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其职责是落实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及规则,认定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
(二)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成员不得少于3人,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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