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及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四年,又是宪法实施三十二周年,适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12·4”国家宪法日是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重要节点,是开展全民普法的重要载体,是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平台。在首个“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市委依法治市办将集中组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宣传工作规律,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工作大局,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加强保障,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着力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集中宣传活动为期一个月(11月20日至12月20日)。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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