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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即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精神,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宪法实施,结合我分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点与实际,决定于今年12月4日期间,组织开展全体干部职工以宪法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建设。

二、时间

安排

11月下旬—12月上旬。

三、宣传重点

(一)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学习宣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组织分局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国体和政体等基本内容,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大力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用地安全、征地拆迁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辖区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干部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四、主要活动

今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一段时间,分局坚持从实际出发,组织参与以下活动:

(一)12月3日,举办“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建设”专题演出

(二)11月至12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三)12月4日期间,利用青云谱国土分局门户网站、微博发布、发送学习宣传宪法知识的微博和信息


(未完,全文共2857字,当前显示9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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