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4年山东省“扶贫日”活动方案
为全面组织实施好第一个“扶贫日”各项活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节俭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经省领导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
8月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国函〔2014〕97号)明确:自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国家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关心爱护,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将发挥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产生深刻长远的影响。“扶贫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核心内容是学习身边榜样,宣传凡人善举;动员广泛参与,培育良好风尚。
二、确定活动原则
(一)活动原则。按照中央统一安排,今年“扶贫日”活动主要在中央和省级层面开展,市县级原则上不要求安排专门活动,待积累经验后再向市县级逐步推进。在“扶贫日”活动中,要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节俭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事业,积极帮助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培育良好社会风尚,使之成为国际国内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的工作平台和扶贫品牌。
(二)善款投向。捐赠善款使用可以定向也可以不定向。省直部门捐赠的善款主要定向用于本单位派驻“第一书记”的帮扶贫困村;国有企业捐赠的善款主要定向用于本单位派驻“第一书记”的帮扶贫困村以及不定向用于省派驻“第一书记”的帮扶贫困村;社会捐赠善款可以根据捐赠人意向定向使用,也可以统筹安排使用。
三、主要活动安排
今年是第一个“扶贫日”,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在全力配合国家“扶贫日”系列活动基础上,结合山东实际,按照先行启动、逐步完善和尽力而为的思路,主要安排以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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