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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国家公祭日有感

朱成山内容提要:

铭记历史,是任何一个希望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迈向振兴之路的国家不可或缺的需要,也是人类向往与追求和平美好未来的需要。在中国立法设立的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到来之际,我们特选送一文,以悼念死难同胞,捍卫民族尊严。▲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40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30多万人惨遭杀戮。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灭绝人性的法西斯暴行。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

为了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会议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

沉痛悼念惨遭日军杀戮的死难者

国家公祭的对象不仅仅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同时也包括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包括普通民众和中国俘虏。12月13日,是国家选定的一个有代表性的公祭日,正如选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一样。

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过调查,确认日本侵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集体屠杀中国军民19万多人,零散屠杀15万多人。法庭最终判决认定,侵华日军在南京屠杀中国平民和俘虏达30万人以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也证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数字为30多万人。这是法庭的认定,历史的判决,是任何人也推翻不了的定论。

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有一座遇难者名单墙,老百姓称之为哭墙。在这座长69.5米、高3.5米的石墙上,密密麻麻地镌刻着1万多名死难者的名字。30多万不是一个冰冷的数字,而是一个个曾经鲜活的中国人的生命。这些死难者的背后,是一个个曾经温暖的家庭。这些生命在南京大屠杀中被戕害了,给其家庭留下的是永久的灾难和疼痛。遇难者需要悼念,遇难者遗属更需要慰藉。

对“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这一法律用词如何解读。笔者的理解是它应包括在日本近代形成帝国主义后,历次对华侵略战争期间惨遭杀戮的所有中国死难者,主要包括1874年日本武力侵台造成的死难者、1894年甲午战争期间日本对旅顺大屠杀中的死难者、1900年日本参与八国联军侵华之时镇压和杀害的义和团员、1904年日俄战争中的中国死难者、1931年日本侵占东三省后的中国死难者、1937—1945年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期间的中国死难者。

据不完全统计,1931—1945年在抗击日本侵略的战争中,中华民族付出了巨大牺牲,死伤人数达350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美元。

体现“民为贵”传统理念

在我国古代,国家公祭称为“国祀”,是国家的大典。从儒学的实践看,无论何种形式的公祭活动,为国运和人民祈福祛祸,都是其核心内容。所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以人为本的思想传统,如孟子提出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理论。这些思想无不体现出从人本立场出发,提倡重视民意、尊重人民基本权利的观念。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制度,符合我国传统的人本思想,符合民心、民情和民意,突出了宪法规定的人民主体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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