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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20**年清明节,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的首个清明节,为认真贯彻《意见》精神,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201**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61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民发〔2014〕34号)以及《xx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市20*年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民发[2014]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如下。

一、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接待工作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是群众集中到殡葬服务场所进行祭祀活动的高峰时期。市殡仪馆、各公墓塔陵等殡葬服务场所,要加大管理力度,以方便群众祭奠活动为着眼点,严格各项服务规范和办事程序,明确责任;要通过报刊、广播、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祭扫高峰预警和实时路况信息,加强周边道路交通和停车场管理,引导群众安全、有序开展祭扫活动。各殡仪服务机构领导干部要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加强重点场所区域的巡查值守,高峰时段要实时做好人员和车辆疏导工作,维护良好的祭扫秩序。

二、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工作

市殡仪馆、各公墓(塔陵)要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清明节群众祭扫的需要和特点,认真修订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在清明节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合理安排群众祭奠范围,引导群众到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发生森林火灾等事故;加强巡逻,防止发生骨灰丢失、被盗等问题;市民政局将在清明节前对市殡仪馆、各公墓(塔陵)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市殡仪馆、各公墓(塔陵)要积极主动地与所在乡镇、公安交通部门衔接,主动地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向,及时疏散集中人群,防止发生交通事故、人群挤踏伤等意外事故。

三、强化宣传,诚信服务,深入开展“文明清明,移风易俗”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公墓(塔陵)殡仪馆要制定清明节工作专题宣传方案,利用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祭扫和对殡葬工作特别关注的重要契机,加强正确舆论导向,在201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组织开展以“清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市殡仪馆、各公墓塔陵都要积极参加到此项活动中去。现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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