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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赣办发[2013]6号)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一、检查考核对象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担任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的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检查考核内容1.领导班子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完成承担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情况

2.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组织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情况;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

4.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完成纪检监察重点工作情况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治理情况;优化发展环境情况

三、检查考核方法步骤

(一)自查总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检查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总结。2014年12月2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将自查总结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报送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二)日常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主要采取查阅台账、随机抽查、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实行“半年一督查”和“全年一考核”制度。“半年一督查”即2014年6月3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上报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报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日常检查情况进行评分,报领导小组。

(三)年终考核。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成检查考核组集中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1.召开汇报会。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单位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2.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被检查考核单位班子成员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听取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下属单位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的评价意见。

4.指标评分。检查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照检查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四、检查考核组织领导检查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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