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循环经济工作计划
1.编制规划,出台政策。编制《湖州市工业发展循环经济xxx规划》,督促各循环经济试点经济开发区(园区)、工业集聚区完成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湖州市工业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必要的扶持政策并加以落实。
2.明确责任,强化考核。明确工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各试点单位要落实主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循环经济推动工作,完善试点循环经济单位通讯员网络;建立完善循环经济指标统计考核体系,督促试点单位建立能耗、污染物排放考核制度。
3.淘汰落后,调整产业结构。严格限制有害于生态环境的产业,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源头上制止和减少各种污染源的产生;按照《湖州市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高耗水等工艺、设备和产品;出台取缔和关停小造纸、小印染、小化工、小蓄电池等高污染行业规划,争取尽快分步实施;拆除机立窑12座,拆除粘土砖瓦窑32座;力争散装量达到800万吨,散装率65%以上,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建造一批新型墙材示范工程;抓好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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