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贫困群众“过好年”“过暖冬”通知
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冬季和春节期间取暖和生活难题,保障贫困群众“过好年”“过暖冬”,根据市扶贫办《关于保障贫困群众“过好年”“过暖冬”的通知》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市级公益事业扶贫基金使用方向的通知》(滨扶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帮助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解决冬季春节期间生活难题,是拓展“两不愁三保障”的主要内涵,是体现关心群众冷暖为民情怀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核实核准贫困人口有关信息,完善配套措施,全面落实好各项便民惠民利民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根,真正让贫困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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