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制度
根据《吉林大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高质量推进、取得实际成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一、第一责任人制度
1.校党委书记为全校教育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
2.各党工委、基层党委(总支)书记为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
3.学校各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非中共党员的,该单位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单位制度
1.校领导按照分工,在联系的基层单位中确定一个单位作为联系点。
2.各党工委、基层党委(总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分工,确定一个基层单位为联系点或确定本单位所属系(室、科)或党支部作为联系点。
3.校部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具有管理职能的各直属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由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确定一个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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