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以法治为主题 将破“行政化
内修职业化外塑公信力——司法体制改革难点热点扫描
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电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法治建设为主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突破口。这一重点改革如何破题。有何难点热点。当前司法改革如何破除地方化行政化,回归司法规律,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如何借外力的推动和社会参与,以更深入、更全面的司法公开为突破口倒逼司法公正。记者就此采访了专家、司法界人士和基层民众。
迈过地方化行政化两道坎
改革要让法院更像法院,让法官更像法官地方化、行政化,是必须迈过的两道坎……谈起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从最基层的司法人员到大法官、大检察官,从律师到专家学者,大家都指向回归司法规律,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这一牛鼻子。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司法体制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长期以来将法官、检察官等同于一般公务员管理,没有体现其自身规律和职业特点。同时,司法责任制不明,审者不判,判者不审,造成司法责任分散、模糊,权责利不统一。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国家设在地方的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不是地方的法院。司法界人士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存在司法权地方化倾向。
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举措,对于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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