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系统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体会
科学合理地进行司法问责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是符合司法规律的做法,也是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必须理顺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体制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司法系统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起到了追究个别司法人员责任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也存在没有有效实施的情况。实际上,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对司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范围亦大大扩展,远远超出了错案责任范围。因此,适应客观形势需要,应积极探索构建新型司法问责制度,以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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