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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土改:农村土地如何征收 宅基地如何退出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

1954-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

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

1957-1978年,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改革开放30年后,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的大幕已徐徐拉开,昨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业内认为,中央审议土地改革试点意见,标志着新一轮土地改革扣弦,目前农村土地征收利益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修法、宅基地退出等问题还待解决。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修法、定价问题待解

随着我国城市用地日益紧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备受各方关注。根据目前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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