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研究生会是校团委总支领导下的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研究生会下设办公室、心理部、社团部、生活部、实践部、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信息网络部、宣传部、学术部、组织部等12个直属部门,下属机构包括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和各下属社团等机构。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研究生会成员科学管理,保证研究生会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研究生会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研究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研究生会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各部门干事均为研究生会正式成员。
研究生会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获得履行研究生会干部职责应有的权利;
(二)通过正当途径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务;
(四)参加研究生会的活动;
(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研究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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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