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议管理制度大全-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第一条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由分管院长提出召开院长办公会的建议,经院长同意,可随时召开。第二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院办公室负责人、涉及到相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召开前,由院办公室负责事先通知院领导和列席会议的人员。
二、议事内容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事内容:
(一)讨论决定1、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2、贯彻落实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决定。审议和审定以学院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院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院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3、讨论决定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和重大问题。
4、学院总体改革和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后勤产业等方面改革的基本方案和实施办法,研究改革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或解决办法。
5、讨论决定学生的奖惩、处分和学籍异动。
6、聘任和解聘助理以下岗位人员。
(二)拟定1、拟定学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措施、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与调整等。
2、拟订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研究、确定助理以上岗位的任免问题。
3、拟订学院基本管理制度。
4、拟订年度经费预决算和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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