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所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确保实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决定对市政府所属部门(含垂直部门)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乡镇(街道)、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嵊市委办[2008]7号),依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履行职能(80分)
一、履行职能工作目标的分类设置(共四类)
(一)一类目标为重点工作目标。这类目标主要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关心、关注的重要工作,原则上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各单位提出,经市长、副市长审核后确定,也可由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提出。目标分为定量工作、定性工作两大类型。
(二)二类目标为日常工作目标。这类目标主要由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提出,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领导确定。
(三)三类目标为共性工作目标和相关工作目标,分别为依法行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6项。三类目标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
(四)四类目标为评价、评议工作目标。这类目标主要反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对部门工作的综合评价、评议情况。评价、评议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
二、履行职能工作目标的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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