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劳务工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矿劳务工管理,稳定职工队伍,调动劳务工生产积极性,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新进矿劳务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者签订劳务工合同,分配到各生产区队;不服从分配者按自动退矿处理,不退任何费用。
2、劳务工签订合同后由劳资科建档管理,统一建卡登记,经审核无误后发放到各区队保管,实行动态管理;各区队要认真对照,审核卡片资料是否与本人一致,对冒名顶替者及时停工,并上报劳资科给予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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