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二院关于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医院员工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补贴范围、标准及程序,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付补贴范围特殊工作任务是指全院性的、特殊、紧急的情况或上级安排限时完成、由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执行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具体包括医院各职能部门组织员工在节假日参加应急、义诊、培训、讲座、救援等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活动,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标准支付一定的补贴。
第三条
支付补贴标准
(一)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执行上级规定标准。
(二)按照活动组织地点及员工职称不同执行如下标准。名称高级中级及以下市内100元/天80/天市外200元/天1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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