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大全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综合档案的科学管理,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档案是指学院在从事教学、科研、基建、财务、党政管理及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院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声像和实物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学院档案工作是维护学院历史真实面貌、办好学院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也是衡量学院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必须把学院档案工作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学院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第二章
机构与任务第四条
院办公室主管学院档案工作,对全院的档案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管理,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建册以及档案移交前的保管。第六条
综合档案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二)制订本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档案的开放或利用工作;
(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参加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协作,进行档案信息交流;
(七)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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